• 自由貿易港區

    什麼是「自由貿易港區」?

    在整個世界經濟體系中,跨國性的大量運輸、商品及生產要素的流通已達到前所未有的規模,各種產品市場更全面走向國際化。分佈全球的六百多個自由貿易港遂成為主導國際貿易流通樞紐及集散、交易中心。從傳統的自由港,到今天集商業貿易、工業加工、科技開發於一體的綜合性「自由貿易港」,乃現今全球開放度最高的經濟區。

    「自由貿易港」在世界經濟貿易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跨國公司更是廣泛利用「自由貿易港」來佈局,以推進其全球化的生產網路和內部貿易。
  • 自由貿易港區

    台灣為什麼需要設置「自由貿易港區」?

    為應用全球的資源、人才及有利的經營環境,即時將產品送達消費者的手中以迅速滿足消費者多樣化、個性化的產品需求,貨品供應廠商採用全球運籌管理模式將由產品原料取得、生產、出貨、以至於市場行銷整個供應鍊體系貫穿起來運作,「自由貿易港區」已經是跨國廠商經營的常態模式。

    為抓住這樣一個經營型態所帶來的的機會,各國政府在近年皆大力推動各種不同型態的自由貿易港區計畫;全球已有約六百個以上不同型態的自由貿易區,近兩年來更是急速的增加。以亞洲地區為例,除了原先大家熟悉的新加坡及香港的自由貿易港區正大力擴建之外,日本、韓國近年來也推動自由貿易港區,甚至大陸也陸續建制自由貿易區。因此,台灣如果不推動自由貿易港區,即有可能將會自外於國際供應體系,而被邊緣化。

    台灣之所以必須推動自由貿易港區還有一與其他國家較為不同的因素,那就是近年來台商在東南亞、大陸甚至是東歐等地區大力投資,引用前經濟部施次長在挑戰2008年國家重點建設計畫研討會中所提的幾個數字, 台商在國外投資已遠超過一千億美元,所創造的就業人數超過兩千萬人,以這樣龐大的對外投資量,如果其所製造貨品能夠將台灣當作一個GATEWAY,經由台灣轉運組裝或再作其他加值活動,對於國內的經濟帶動將可以想見。因此規劃自由貿易港區設置機制,簡化貨物運回加值再運送到世界各地的轉運及通關等各種程序,使台商及國際跨國公司樂於將台灣作為其全球運籌的重要基地,將是台灣經濟能否再創進一步高峰的關鍵因素。

    有鑑於此,經建會依據之前經發會的決議評估自由貿易港區的可行性後,就將規劃自由貿易港區作為推動下一階段全球運籌計畫的主軸,並擬訂初步規劃構想提報行政院財經小組決議, 交由經建會邀集相關單位進行細部規劃。
  • 自由貿易港區

    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特色?

    「自由貿易港區」提供企業絕佳地理位置優勢以及高效率深層加工能力,貨主可以以台灣作為其全球供應鏈重要環結,充份利用台灣世界級製造、加工及研發能力。此外,根據經建會擬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自由貿易港區」還具備以下特色:
    1、「境內關外」的觀念設計自由貿易港區」係以「境內關外」的觀念設計,區內事業可以享受高效率的物流服務,貨物在此區域內流通,不致像在保稅倉庫之間貨物流通有層層申報之限制。

    2、港區事業自主管理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之管理,將以高度的廠商自主管理制度,取代政府管理限制,降低政府實質介入程度,以使自由貿易港內之貨物及人力得以迅速流通,進而增加廠商進駐之意願。

    3、區內貨物、設備免稅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自國外運入區內供營運之貨物及自用設備免稅(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

    4、貨物自由流通貨物(含大陸貨品)由國外或國內其他自由貿易港區進儲,或自由貿易港區貨物輸往國外或其他自由貿易港區,僅須依照規定之標準格式或書表向海關通報,經海關電子訊息回復完成檔案紀錄後,即可將貨物進儲或運往國外。

    5、貨品深層加值自由貿易港區可以從事零組件組裝等較深層次之加工,將可充分發揮我國在高附加價值產品製造方面的優勢,強化我國全球運籌競爭力。

    6、引進商務活動
     A. 為便利外籍商務人士進入自由貿易港區從事商務活動,將協調相關主管機關於現行法令制度下,彈性放寬國際商務人士(包含大陸人士)申請入境簽證之程序。
     B. 自由貿易港區提供展覽、貿易活動機能。

    7、勞動條件彈性化放寬外勞僱用比例:自由港區事業,僱用本國勞工人數,不得低於僱用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六十。

    8、活絡資金流通
     A. 得從事外幣匯兌及外匯交易: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辦理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之外幣信用狀、通知、押匯、進出口託收、外幣匯兌及外匯交易業務。
     B. 得設控股公司從事海外投資:外國人得向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申請設立以境外投資為專業之控股公司。

    9、行政單一窗口化:港區內的行政管理及行政輔助事項儘量在本條例中授權港區管理機關自行辦理,如其他法規限制而不宜直接授權者,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委任或委託方式交由港區管理機關辦理;如該事項仍不適宜委任或委託者,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區內設立辦事處專責處理,以提升行政效率,達到單一窗口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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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貿易港區」之具體內容?

    1、背景簡要

    A.大環境轉變 (a) 兩岸已先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未來兩岸的新經貿關係,應在WTO架構下循序漸進和緩發展。 (b) 企業界積極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營模式:企業全球佈局,將備料、生產、出貨、通關到市場配銷的每個環節均加以串聯,以完全做到整體及時(Just-In-Time)的管理。
    B.兩岸政策調整 (a) 戒急用忍鬆綁:限制台商赴大陸投資的「戒急用忍」政策,已大幅鬆綁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 (b) 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漸次擴大:突破兩岸直航禁忌的境外航運中心作業,其功能及範圍漸次擴大。
    C.自由港、自由貿易區主導國際貿易流通分佈在全世界600多個自由貿易港已成為全世界開放度最高的經濟區,主導國際貿易流通樞紐、集散及交易中心。


    2. 問題要點及說明

    A.目的 (a) 延伸全球運籌發展計畫既有成果,持續推動自由化、國際化工作。 (b) 迎接亞太鄰近國家積極設置自由貿易港區之挑戰。 (c) 突破現行保稅倉庫,不能從事高附加價值加工限制;促進轉口、加工再出口之貿易發展。 (d) 活絡港口、機場相關範圍營運效益。
    B.意義 (a) 劃設一管制區域,區內貨物如果不進入本國市場,則採完全自主管理。 (b) 貨物得在高度自主管理制度下,於區內從事儲存、轉運、加值等作業。
    C.定位「自由貿易港區」可提供綜合性優惠,以及簡便之通關程序,享受高效率的物流服務,及引進國際商務人士從事商務活動,在我國致力發展全球運籌中心之際,可作為全球運籌發展計畫下一階段主軸。
    D.選址積極推動中之桃園航空貨運園區及高雄航空貨運園區及其他機場、港口毗鄰區域或其他可運用科技押運、具隔離設施之地區,只要其規模及制度符合要求,皆可考慮採行「自由貿易港區」營運方式,提升作業效率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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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自由貿易港區」的設置須以特別法的方式規範?

    「自由貿易港區」的營運事項牽涉關務、稅務、人員移動等,範圍繁雜,如僅以修改相關法律方式為之,易受各法限制,無法整體考量「自由貿易港區」規劃所需。以特別法定訂之,可具整體協調功效。另就立法的效率而言,以特別法或專法的方式,可以提高立法效率,未來如需修法,也較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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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貿易港區是一抽象理念亦或實體建設?

    1.自由貿易港區在抽象理念方面,代表一「境內關外」的特殊區域,與現行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的最大不同,在於貨物及人員進出通關程序的大幅簡化。

    2.然而自由貿易港區並非只具抽象意義的改變,它更包含貨況追蹤系統等資訊科技的建置及深層加工、展覽、外匯業務等區內事業的營運,因此,自由貿易港區可說兼具理念更新及實體建設。

    3.未來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均可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之規定,申請設置成為自由貿易港區,並於區內進行深層加工、製造、倉儲物流、貿易或展覽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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